江苏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6-04-03T18:04:01 | 人感兴趣
p; 第二十一条 初审、复审、终审部门在事后检查中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退税款的,江苏专员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取消其享受退税资格并追缴骗取的退税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操作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并由江苏专员办和江苏省财政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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