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发布

更新时间:2026-04-03T10:04:37 | 人感兴趣
sp;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油田、电力、电信、有线电视、水利、矿山、国防、市政公用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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