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就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若干问题作出补充

更新时间:2026-05-18T02:05:41 | 人感兴趣
办,并暂停办理该纳税人的退税,会同税务主管机关进一步查明情况。对于查实存在将非再生资源混作再生资源购进或销售等骗取退税行为的,追缴其此前骗取的退税款,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其以后享受再生资源退税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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