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更新时间:2026-05-17T04:05:46 | 人感兴趣
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二)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指不与电网连接的单独运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

    (三)能源作物,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能源原料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四)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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